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聘15名教师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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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09-2-11 21:51:03 |
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,进一步加强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,根据省人事厅《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》(闽人发[2006]11号),经研究决定,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专任教师。现制定如下公开招聘方案: 一、招聘岗位、专业、人数及资格条件 岗位-专业要求-其他要求-拟招人数 教师-社会工作类或公共管理专业-硕士研究生,35周岁以下,同等情况具有与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-1 教师-物流类专业-硕士研究生,35周岁以下;或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同时具有在物流企业工作经历及中级职称-1 教师-经济信息管理类专业或ERP专业-硕士研究生,35周岁以下;或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同时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及中级职称-1 教师-电子商务类专业-硕士研究生,35周岁以下;或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同时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及中级职称-1 教师-国际贸易类专业-硕士研究生,35周岁以下;或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(1)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,并具有商务师、经济师、理财师等职称或资格(2)具有高校讲师职称-3 教师-金融保险专业-硕士研究生,35周岁以下;或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(1)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,并具有商务师、经济师、理财师等职称或资格(2)具有高校讲师职称-1 教师-投资或理财类专业-硕士研究生,35周岁以下;或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(1)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,并具有商务师、经济师、理财师等职称或资格(2)具有讲师职称-2 教师-英语-硕士研究生,35周岁以下;或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同时具有3年以上与专业相关企业工作经历及相应岗位的中级职称-1 教师-与旅游相关的专业-硕士研究生,35周岁以下,同等条件下,本科为英语专业者优先-1 教师-计算机专业-硕士研究生,35周岁以下,所学外语为日语专业-1 教师-会展类专业-硕士研究生,35周岁以下-1 教师-商务策划类专业-硕士研究生,35周岁以下-1 二、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(一)发布招聘公告 在福建人事人才网(网址:www.fjrs.gov.cn)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、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招聘方案。 (二)报名 1、时间:2009年2月9日-2月23日。 2、地点: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(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,邮编:350016)。 联系电话:0591-88020039 3、报名方式 (1)将本人个人简历、身份证或户口簿、学历、学位、职业资格、技能等级、职称、获奖证书复印件、一寸光面照片1张及《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》(可在福建人事人才网下载)寄往我院人事处。 (2)将本人个人简历、身份证或户口簿、学历、学位、职业资格、技能等级、职称、获奖证书复印件、一寸光面照片1张及《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》发送电子邮件到fftsrsc@sina.com报名。 上述证件在面试前进行验证,如发现有造假行为的,取消报名资格。 (三)指导与监督 本次招聘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指导下,进行应聘人员的考试、考核工作,学院监察部门对招聘过程予以全程监督。 (四)资格审查 由我院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公布在学院网站。 (五)考试与考核 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指导下,进行应聘人员的考试、考核工作。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可直接参加试讲、面试、考核,不必参加笔试。 本科毕业应聘人员总成绩按:笔试成绩占30%、试讲面试成绩占70%合并计算。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按:试讲占80%,面试占20%合并计算。 1、笔试:笔试为闭卷考试,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,笔试满分为100分,合格线60分,从高分到低分按1: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,不足1: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。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职位聘用数1:1确定拟体检、考核人选。参加笔试人员须缴纳报名费80元。 2、试讲、面试:试讲、面试满分100分,合格线75分。主要测评考生的教姿教态、语言表达能力、条理性、课堂组织、教材熟练程度、板书设计等。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职位聘用数1:1确定拟体检、考核人选。 3、体检按《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》执行,体检不合格,取消聘用资格。 4、体检合格后,由我校组织进行考核。 考试时间:拟在3月初进行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(六)办理聘用手续 1、学院领导班子对体检、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集体研究,决定拟聘用人选,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审批,并在省人事人才网及学院网站公示一周。 2、签订聘用合同。 三、聘用期限及待遇 聘期5年,经聘用后,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办理聘用手续,并纳入我校编制,户口可随迁至我校,其在聘用期内的工资、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二○○九年二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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